一、什么是房屋拆遷進行評估的法定流程?
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評估的一般程序流程:
1、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評價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上級或者受委托單位的委托,開展具體的評估工作。
2、住房評估準備。即準備產權登記資料、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要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調查。也就是說,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量。
4、綜合分析相關數據。本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依據。
5、準備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應結合房屋拆遷資料,提出評估意見,明確確定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審查和審批。評審人員完成評審工作后,評審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審,并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批準。
一般房地產估價項目,見資產金額大小,即使一周出評估結果,評估結果還要通過一審、二審、三審,和最終定稿,發布評估報告,但政府效率較低。評估報告將在大約10-20天內發布。
二、拆遷評估報告會過期失效嗎?
拆遷評估報告會到期失效的,拆遷評估報告是有時限的,而房屋評估報告通常有效期為一年。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是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征收的評估方法確定的。
如果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和確定有異議,則可以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審查和評估。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的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價機構由被征收人選擇;協商不成的,由多數決定和隨機選擇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